問題詳情

22 同為 15 歲的阿明與阿嬌兩人是國中同學兼男女朋友,一次單獨出遊時發生性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兩人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沒有加害者與受害者,不屬違法行為
(B)基於保護女性,檢察官可單獨對阿明主動提起公訴
(C)因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情投意合,且無金錢交易,故無違法
(D)因兩人皆未滿 16 歲,雙方家長皆可對彼此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7756
統計:A(138),B(58),C(108),D(4580),E(0)

用户評論

filled with d】評論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

CTJee】評論

這題是雙方都未滿十八歲所以可以適用227-1,如果改成男方或女方當中其中一人滿十八歲是否就是另一種解釋了?

阿田】評論

如果是男女都是滿16歲合意性交,合法。反正只要有一方未滿16歲的都會有罪就是了!!!!(只是在於輕重而已)錯得冤枉...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刑法第 227 條)I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I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I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IV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雙方滿16合意性交:無刑責。二、雙方未滿16合意性交:有刑責。  (一)行為人未滿18歲時,為告訴乃論(兩小無猜條款),「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如果有一方滿16歲時,可區分:     1、一方未滿14→§227I     2、一方14以上未滿16→§227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