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led with d】評論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
【CTJee】評論
這題是雙方都未滿十八歲所以可以適用227-1,如果改成男方或女方當中其中一人滿十八歲是否就是另一種解釋了?
【阿田】評論
如果是男女都是滿16歲合意性交,合法。反正只要有一方未滿16歲的都會有罪就是了!!!!(只是在於輕重而已)錯得冤枉...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刑法第 227 條)I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I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I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IV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雙方滿16合意性交:無刑責。二、雙方未滿16合意性交:有刑責。 (一)行為人未滿18歲時,為告訴乃論(兩小無猜條款),「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如果有一方滿16歲時,可區分: 1、一方未滿14→§227I 2、一方14以上未滿16→§227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