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姊】評論
權力分立 (有兩種)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 (孟德斯鸠)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孙中山) 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權),政府有能(治能)前者屬人民權,後者屬政府權,人民的政權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政府的治權則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均權制度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以事權事務之性質為對象,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人民有權選賢與能中央與地方均權 主導權在中央五權分立 事事有定責 人人有定事
【這又何苦】評論
(A) 均權制度憲法第 111 條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 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 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所謂均權制度,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以事權事務之性質為對象使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得到合理解決。其優點為:防止中央的獨裁專制與地方分裂割據;適合中國特殊國情;順應世界政治情勢;使國家統一與地方自治兩不相妨。(C) 權能區分權能區分:權能區分是國父在政治上的一項重要發明。所謂「權能區分」就是將人民管理政府與國事的「權」,與政府做事的「能」分開,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