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賴叫過去】評論
下列有關眼藥水、角膜變色片之敘述,...
【奧伯龍】評論
補充一下(D)選項,上面好像都沒提到,若有誤還請各路大神指教根據藥事法 第 27 條:1.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2.前項登記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3.藥商分設營業處所或分廠,仍應依第一項規定,各別辦理藥商登記。→所以分設營業處所或分廠應該是要向地方主管機關分別登記,而登記內容是由中央規定的,不是向中央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