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土地法規定,國家因興辦公用事業或新設都市地域,得為保留徵收;但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多久,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5182
統計:A(348),B(5),C(68),D(9),E(0)

用户評論

林宜欣】評論

第 214 條前條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或第四款之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

anja】評論

一、開闢交通路線→8年

林翔】評論

土地法第213條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一、開闢交通路線。二、興辦公用事業。三、新設都市地域。四、國防設備。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其征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征收之使用。第214條前條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或第四款之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