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政府為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之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如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會勘認定安全無虞,且無其他法律禁止或限制事項者,變更編定為下列何種用地?
(A)甲種建築用地
(B)乙種建築用地
(C)丙種建築用地
(D)丁種建築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5012
統計:A(281),B(35),C(70),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法

用户評論

林宜欣】評論

第 1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七、養殖用地:供水產...

JiaYing】評論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