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9281】評論
(A)第79條第一項:要舉行會議。徵詢庭★、...
【snoopy75smb】評論
(A)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院長應聽取相關庭長、法官意見後,決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與代理次序(X;由會議決定)(B)司法年度,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O)(C)各級法院及分院之處務規程,由司法院定之(O)(D)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