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Yun Hsiao】評論
除非配合劇情需要、必要,否則不用既有的舞步或手勢。
【彭郁瑄】評論
福金《給〈泰晤士報〉主編的公開信》芭蕾改革的五項原則:1.根據劇情、時代精神和民族性格去創造最有「表現力」的新形式。 2.舞蹈和手勢必須為「表現」戲劇行動服務。--(B) 舞蹈和手勢為整體戲劇行動服務 3.人整個身體應該頭至腳都具有「表現力」。--(C) 從頭到腳使用全身來表現 4.群舞應該具有「表現力」。--(D) 舞群不是裝飾性而是用來表現情感 5.舞蹈必須與音樂和舞建立起完全平等的合作關係,以利於各自「表現力」的充分發揮。--(E) 舞蹈和其他藝術地位是平等的,不要求美術和音樂來為舞蹈服務選項(A)為錯誤選項。資料來源:網路資源與書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