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可符合 1951 年關於難民地位公約及 1967 年關於難民地位之議定書第 1 條規定所定義之「難民」?
(A)因利比亞國內情勢動盪,由該國北部沿岸沿地中海逃往義大利之人
(B)因車諾比核災而從其境內遷徙至歐盟境內之人
(C)因氣候變遷導致海平面上升之吐瓦魯境內遷徙至紐西蘭之人
(D)因尼泊爾大地震而從該國境內逃離至不丹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4098
統計:A(92),B(2),C(9),D(2),E(0)

用户評論

【用戶】st530s8717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難民地位公約第一條第2項第1款,無論請求庇護者具有國籍、或無國籍都適用。難民的定義是:「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其畏懼,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的任何人。」依據公約定義,主要限於遭到「人為政治迫害」的「政治難民」(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政治見解)。因此,此公約庇護對象尚未包括因為天災、戰爭或其他經濟社會因素的「戰爭難民」或「經濟災民/流民」B.C.D皆為因天災而離開本國,故不符合難民地位公約中的難民定義。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