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 Yu Hsu】評論
(A)每學年應對新入園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 (B)對疑似發展遲緩幼兒應留有處理紀錄 → 3.2.1 每學年應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並對疑似發展遲緩幼兒,留有處理紀錄。(C)篩檢項目應採用衛生機關所定項目不得自行訂定 → 篩檢項目得採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衛生機關或其他單位所定項目,或由各園自行訂定。(D)對園內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幼兒仍應實施發展篩檢 → 園內具有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證明文件之幼兒,免檢核該生此項資料。
【魚】評論
法規名稱: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條文關聯第九條幼兒園每學期應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並依本法第三十一n條第二項規定,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n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n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