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4 .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規 定,受 僱 者 同 時 撫 育 子女 2 人 以 上 者,其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應 合 併 計 算 ,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幾年為限?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6154
統計:A(6),B(31),C(11),D(1),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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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nn Wu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子女3歲前,育嬰留職可申請最長2年,育嬰津貼則是最長補助6個月。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