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所稱之資賦優異,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一般智能
(B)領導能力
(C)數理能力
(D)創造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4118
統計:A(13),B(36),C(219),D(43),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jen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第四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係指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 一般智能。二. 學術性向。三. 藝術才能。四. 創造能力。五. 領導才能。六. 其他特殊才能。

【用戶】盧天才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 一般智能。二. 學術性向。三. 藝術才能。四. 創造能力。五. 領導才能。六. 其他特殊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