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某韓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居留,因欠缺文件而被通知應予補正,惟該補正文件需返回韓國申請,
依規定於多久期間內補正?
(A) 15 日
(B) 1 個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Brad Lai】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在海外地區、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之案件或不符或欠缺之資料須至海外地區、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