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小子】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0 條停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之人士。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1.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六個月之停留者。2. 停留簽證之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依申請人國籍、來我國目的、所持護照種類及效期等核定之。3.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