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丁】評論
各機關依職務高低訂定陞遷序列表,須依下列規定辦理:1、 職務列等相同者,應列為同一序列。但職務列等相同之主管與非主管職務或具職務歷練先後順序職務,得列為不同序列。2、 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相同者,得視業務需要列為同一序列。但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相同之主管或副主管職務,除應業務特殊需要,由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與非主管職務列為同一序列。3、 實施國內外駐區互調之相當職務,得視業務需要列為同一序列。4、 職務之列等係跨列不同官等者(如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或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職務)應列為同一序列,不得依官等分列不同序列。但實施國內外駐區互調之職務跨列不同官等之職務,得基於業務需要依官等分列不同序列。最好五等初等考這麼難啦
【c8c80704】評論
補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