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職工福利金條例 (A)第 5 條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其組織規程由勞動部訂定之。前項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第 6 條職工福利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並得置副主任委員一人,均由委員互選之。(C)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其任期自就職之日起計算,就職日至遲不得超過上屆委員任期屆滿後十四日。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依第九條規定辦理改選,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就職者,以新任委員產生後召開本屆第一次委員會議之日為就職日。委員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但當然委員任期不受限制。(D)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