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向乙借款,以其所有之 A 屋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下列何種情形,該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A)乙於其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與甲訂立契約,取得 A 屋之所有權
(B)乙於其債權清償期屆滿後,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承受 A 屋,取得 A 屋之所有權
(C)設定該抵押權後,甲因繼承大筆遺產而消償全部借款
(D)設定該抵押權後,乙因繼承而取得 A 屋之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Ziliya Tzeng】評論

混同:民法 344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Damaris】評論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民法第762條本文參照)。此即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包含抵押權)與所有權混同而消滅之規定。 第 762 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第 763 條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344條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Yao】評論

請問為何(A)不能選?乙也取得所有權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