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liya Tzeng】評論
混同:民法 344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Damaris】評論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民法第762條本文參照)。此即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包含抵押權)與所有權混同而消滅之規定。 第 762 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第 763 條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344條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Yao】評論
請問為何(A)不能選?乙也取得所有權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