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如果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依該項規定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36
(B)48
(C)60
(D)7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0227
統計:A(322),B(5180),C(378),D(283),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動心理學三碼模式、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用户評論

Janet Chung】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93 年 07 月 26 日 修正 ) -第 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曾顯智】評論

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

崇萱林】評論

台北那些金華 仁愛不是動輒一個年級就25班以上嗎?  三個年級都70多班了

Sally Wu】評論

"原則"是無強制力的   法條上的字每一的字都要很注意...差一字就會差很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