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深夜勤時間為何?
(A)0至6時
(B)18至24時
(C)0至8時
(D)2至6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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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勤務時間及劃分)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勤務時間及劃分)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