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臻】評論
教育部令修正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八條
【廖俊淵】評論
足球...我哭泣了T^T
【Hsin-han Huan】評論
排棒籃足 採 聯賽制
【jarjuin】評論
看起來是只有個人項目,我是這麼記的
【李小白】評論
法規名稱: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第 9 條全中運舉辦之競賽種類如下:一、必辦種類: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 舉重(以滿十四歲為限)、射箭、軟式網球、空手道、射擊、拳擊、 角力、擊劍、輕艇、划船、自由車及木球共計二十種。二、選辦種類:執委會得選擇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或亞洲運 動會(以下簡稱亞運)已具奪牌潛力之競賽種類一種至二種舉辦。
【FRED】評論
法規名稱: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第 9 條全中運舉辦之競賽種類如下:一、必辦種類: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 舉重(以滿十四歲為限)、射箭、軟式網球、空手道、射擊、拳擊、 角力、擊劍、輕艇、划船、自由車及木球共計二十種。二、選辦種類:執委會得選擇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或亞洲運 動會(以下簡稱亞運)已具奪牌潛力之競賽種類一種至二種舉辦。各競賽種類之競賽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亞運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為原則。各類競賽參賽隊(人)成績基準,於競賽規程中定之,並由本部或高中體總辦理參賽資格審定或選拔,參賽選手人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