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
(C)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D)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3538
統計:A(138),B(1494),C(1014),D(53),E(0)

用户評論

ivynaa】評論

C假處分,原處分是不是也不存在?所以沒有難以回復的問題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假扣押:$ / 行訴§293◎假處分:未作成處分,先請求做成暫時的處分以保全未來的強制執行。 / 行訴§298◎停止執行:有行政處分。本來要進行處分的動作,先請求停止。 / 行訴§116

我要上榜】評論

S(107高普雙榜) 高三下 (2017/11/29) 49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假扣押(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C)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停止執行(D)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時 →行訴法138cf.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停止執行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