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榜!!】評論
純法條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4項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A)、國家安全會議(B)、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C)、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