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民法第 74 條(暴利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 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Ting-ying Hua】評論
b 是不當得利對吧?!
【Nadia Chang】評論
B.民法第九十二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急迫、輕率、無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