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評論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
【一顆雪梨】評論
第 484 條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林梅文】評論
(A)(C)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勞動契約還是一種民法上債權債務之契約,自有探討雙方權利 ... 不得任意由第三人承擔其勞務提供義務,雇主亦不得讓與其勞務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