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老師】評論
學習評量調整的措施1.聽覺問題的學生,手部書寫動作的控制不佳(寫很慢):延長考試作答時間2.視覺問題的學生:使用放大字體的試卷、增加視覺提示的測驗方式
【S級教師】評論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 民國 101 年 07 月 24 日 發布 )第 六 條 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 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 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 備等試場。第 八 條 第五條所定試題(卷)調整服務,包括調整試題與考 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 試卷、電子...
【正恩歐巴】評論
B跟D:學習歷程的調整
【我不知道我素隨】評論
如果他平時沒配戴助聽器,表示可能聽覺障礙程度很輕,畢竟只要25db就符合特教給予聽障的資格,但人說話的聲音大概在40-60分貝,所以在聽訊息的部分可能只要大聲一點就不會構成學習上的困難,也不至於無法建立抽象符號、文字概念等等,故比較不需要使用視覺(具體)提示作為評量調整,並沒有特別界定聽障不能用視覺提示,或是視覺提示只適合給視覺障礙生使用。(但也不可用弱勢能力做評量調整所以聽寫的調整刪除)因此,表示學習上較大的問題應是來自腦性麻痺所造成的書寫速度慢,因此最適合的評量調整方式應是延長作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