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評論
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
【Chia】評論
法人總資產要大於五千萬...
【Winnie Wang】評論
二、本準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 人或基金,指符合下列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一)對該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有充分瞭解之國內外自然人,且於應 募或受讓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提供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受益證券逾新 臺幣三百萬元,且於該受託機構之存款及投資(含該筆投資)往 來總資產逾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