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ing Chian】評論
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教評會: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剛好相反
【伊伊】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第 7 條
【Nickwei】評論
要記得若要通過"同意"比"出席"要求更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