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合法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必須存在事實或法律關係不確定情形
(B)必須不確定情形無法經由職權調查予以排除
(C)和解契約目的在於更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D)和解契約應經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締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5504
統計:A(187),B(272),C(170),D(2605),E(0)

用户評論

Chang Tin Wo】評論

(D)行政契約的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才要機關或首長的許可(行程148)

isme410】評論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148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