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械非經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警察機關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沒入警銬,受處分人如有不服者,應提出下列何種救濟?
(A)聲明異議
(B)申復
(C)訴願
(D)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關鍵字:『沒入警銬』,『受處分人』→行政...

Hao】評論

(C)不服警察機關依警械使用條例所為之沒入處分,得提起訴願依據「訴願法 第 1 條、訴願法 第 4 條 第 2、4、6 款、訴願法 第 58 條」經由「原行政處分之警察機關(警察局、警察分局)」向「其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