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chi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38. 、『不讓任何孩子落後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NCLB)之主要內涵一、 要求高水準的教師資格二、 高標準之學生測驗績效三、 以科學為基礎的教育研究四、 擴大家長公立學校選擇權
【用戶】陳大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法案除要求各州必須縮短學童的成就落差外,為確保學校學童及身心障礙者都能達到百分之一百的精熟程度,每年各州必須提出學生之成績報告卡(report card),告知社區及學生家長學校進步情形;假如學校第一年未達年度適度進步水準(adequate yearly progress,AYP),則學校必須接受補助,以啟動Title 1方案,教育不利學生;第二年未達AYP水準,學校則被定位為「需改善學校」(in need of improvement),家長允許將學童轉換到鄰近成功的學校;到第三年仍未通過,學校必須實施教育補救措施;到第四年則需更換人員、重整課程、外聘專家指導、延長學校上課日;第五年仍未成功時,州政府介入,學校可重組成「特許」(charter school)學校或與外面私人管理公司簽約;第六年時則重新改造(Abernathy,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