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A 公司股票於 107 年 3 月 21 日經核准上市,於掛牌買賣前,甲將該股票贈與乙,贈與當日該股票之承銷價格為 100 元,實際交易價為 120 元,資產淨值為 80 元。甲申報贈與稅時,A 公司股票已上市,收盤價為 140 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該股票應申報之贈與價值為多少元?
(A) 80
(B) 100
(C) 120
(D) 14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時價認定

用户評論

NUmero】評論

贈與的財產之價值應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果是土地則以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如果是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贈與的財產如果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則以贈與日該股票收盤價為贈與價值,若是興櫃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則以贈與日該證券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贈與日無交易價格者,依贈與日前最後一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如果是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的公司股票(或股權)或是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則是以該公司或該商號資產淨值來計算贈與額。如果獨資或合夥商號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有價證券初次上市或上櫃者,於其契約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至掛牌買賣前應依贈與日該項證券之承銷價格或推薦證券商認購之價格估定之。信託利益財產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辦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