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多少班為原則?
(A)36 班
(B)48 班
(C)60 班
(D)72 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8974
統計:A(21),B(296),C(29),D(44),E(0)

用户評論

【用戶】Abby Hu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用戶】許碩碩60112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我以前念的國中一個年級就有43個班了每一班有將近40位學生想想這人數還真是多阿

【用戶】Abby Hu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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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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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Abby Hu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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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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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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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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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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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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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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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我以前念的國中一個年級就有43個班了每一班有將近40位學生想想這人數還真是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