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受死亡宣告後,生存歸來,經法院撤銷死亡宣告,發現其妻乙已經與丙結婚,請問後婚之效力為何?
(A)只要乙善意,後婚即有效
(B)只要丙善意,後婚即有效
(C)必須乙與丙均善意,後婚才有效
(D)縱使乙與丙均惡意,後婚仍然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0853
統計:A(45),B(46),C(394),D(82),E(0)

用户評論

Sunny Boo】評論

985: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988: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982條之方式。二、違反第853條規定。三、違反第985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乙、丙)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Vincent Wu】評論

都已經受死亡宣告還有善意或惡意的情形...是在演八點檔嗎= =|||

喔騰】評論

不是有規定說配偶宣告死亡  可申請撤銷婚姻還是離婚嗎??(詳細我忘了)那既然甲都被宣告死亡乙的第二春也就順理成章合法了不是嗎??這樣還有重婚的疑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