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草】評論
所謂告訴乃論就是有告才算若是3,4都提起公訴那跟男(女)友的親暱行為,或是跟朋友之間口角互罵通通都要起訴的話,那法院就不用作其他事情了而且一般公訴罪都是有關公益或是比較重大的事情才會公訴例如1和2
【Yiting Hsu】評論
刑法原則上都是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只有明文列舉告訴乃論者,才須以告訴人之告訴作為合法起訴與審判的要件。 3.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4.誹謗:刑法第310條,依第314條,須告訴乃論
【Rose Smith】評論
妨害性自主原則上是非告訴乃論,但對配偶或是未滿18歲的人犯(此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