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共有 A 地,出租予丙建築房屋。房屋建成後,丙出租予丁使用。今甲出售 A 地之應有部分時,乙、丙、丁均主張優先承購權,依法何人得優先承購?
(A)乙
(B)丙
(C)丁
(D)由甲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227
統計:A(86),B(497),C(32),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 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 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1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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