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由新修訂特殊教育法的觀點,下列何者有關「鑑定、安置、輔導」敘述是不正確的?
(A)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專業團隊成員不包括職業重建相關工作者
(B)強調身心障礙學生需符合「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者」之規定
(C)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D)某國中有身心障礙學生4 名,但校內未設置特殊教育班者,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主管機關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5155
統計:A(1062),B(41),C(121),D(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聽覺口語法、特推會設置辦法(民100)、特殊教育法第27條

用户評論

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評論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我可以!】評論

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