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評論
(A) 除去農作物 ➩徵收土地(行政處分) 的 後階段事實行為(B)(管束)➩即時強制 (通說認為是事實行為), 但李建良認為:執行人員對在場的被執行人告知執行的意旨,此告知為【口頭的行政處分】 有爭議,所以送分(C)(告戒) ➩陳敏:(選定強制方法的『行政處分』)(D)(抬離現場)➩解散命令(行政處分) 的 後階段事實行為
【tpecpolo】評論
既然有爭議的學說就不應該考在選擇題選項吧連大法官都說的不一樣 區區考生怎麼可能有"正確"解答
【楊琦】評論
(B)對泥醉之人施予管束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