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mercy】評論
第 18 條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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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為何? 答案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為度。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親自哺乳不限餵哺母乳,牛乳、羊乳等亦屬之。親自哺乳亦不限女性受僱者,男性受僱者也可請哺乳時間。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