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A)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B)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C)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D)獎勵與扶助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8355
統計:A(35),B(172),C(47),D(4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法規、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為之?

用户評論

Jue-jing Chia】評論

PO錯題,sorry

Chen-Pei Chen】評論

教師法第 27 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YEN】評論

教師法第27條亦明文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