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e-jing Chia】評論
PO錯題,sorry
【Chen-Pei Chen】評論
教師法第 27 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YEN】評論
教師法第27條亦明文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