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B)司法院應指定 5 名大法官審查決定是否接受聲請解釋案件
(C)大法官解釋案件應行言詞辯論
(D)大法官會議之表決採無記名投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1446
統計:A(90),B(34),C(56),D(17),E(0)

用户評論

Orangestar Wa】評論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0 條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第 16 條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司、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Evanny Chang】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A)第16條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司、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B)第10條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C)第13條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前項言詞辦論,準用憲法法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