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hsin Tsao】評論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說,原因有四種: 1. 物質因(matter) 2. 形式因(form) 3. 動力因(moving cause) 4. 目的因(final/teleological cause)
【Summer Liao】評論
語言:質料因意象-形式因作者-動力因價值-目的因
【李庭】評論
亞里斯多德的四因說談到了事物之所以成立,有四個最基本的的因素:質料因:構成事物的材料,如構成椅子的木頭形式因:事物的本質、整體,這是因為凡具體事物必存在形式,如椅子的形式。目的因:事物的旨意與目的,如製造椅子來坐。動力因:任何形式的來源,必有推動者的存在,如工匠製造椅子。
【台中一定上】評論
亞里斯多德認為自然界有一種「原因」關係的存在。這種「原因」觀念不同於近代以來的「因果」觀念,「原因」與「為什麼」相對應,並不與「結果」相對應。即「目的因」、「物質因」、「動力因」和「形式因」。「物質因」(Material Cause)代表了一個事物從一堆零件、成分、基礎、或是原料所組成的存在形式,將物質的構成追溯至零件的部分(要素、成分),接著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架構、混合、綜合、複合、或結合)。舉例而言,形成一尊大理石雕像的大理石等原料便是物質因。「形式因」(Formal Cause)可以告訴我們一個事物是由怎樣的定義、形式、形狀、本質、綜合、或原形所構成的,解釋了構成一個事物的基本原則或法則,這只是整個事物(整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