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韋】評論
第九十三條 (行政處分附款之容許性及種類)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負擔是什麼 有例子嗎 感謝: )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97身五:內政部准許外國人在台居留,但附加不得在台工作之限制,此項降款稱:負擔。負擔:對相對人不利、課予作為或不作為、受忍之義務。
【Betty Pazo】評論
負擔:1.附款內容處分對相對人不利 or 課予作為、不作為、容忍義務 2.附款跟授益處分同時存在例:行政機關發給某地之建照,同時要求此地不得移作他用,否則應註銷 (授益處分) (附款)(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