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國95年7月1日施行(94.2.2新修正)之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Han17】評論
此樓留言考不會考,純屬抱怨這種立法根本變相叫犯人「你出來自首我們不是必減,只是考慮減輕哦~」誰要出來自首阿(#`Д´)ノ
【風】評論
可是不自首被抓到絕對會比自首判的更重@@
【zechs 06】評論
補充樓上台南地院前撞死律師和妻子的犯嫌雖然是自首但被判處死刑,所以不見得自首會判輕;而是看在法官面前有沒有悔(ㄎㄨ)意(ㄎ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