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Chang Kuo】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韋恩】評論
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不納入公投囉!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人民復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