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法院組織法所新增大法庭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庭的判決係由庭長會議決議,但不可拘束下級法院
(B)大法庭裁定僅針對個案判決有效,不具有抽象規範效力
(C)大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可針對個案做憲法解釋
(D)大法庭頒布之判例要旨,對下級法院之判決有拘束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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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支持公開解答】評論

(A)大法庭的判決係由庭長會議決議,但不可拘束下級法院(C)大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可針對個案做憲法解釋(D)大法庭頒布之判例要旨,對下級法院之判決有拘束力大法庭→法官11人(審判長1人、提案庭.....看完整詳解

UJ】評論

大法庭如何組成的?依照不同的類型,最高法院民事、刑事跟最高行政法院都設有大法庭。大法庭是一種任務編組,成員由最高法院的法官11人組成,任期2年,除了院長或指定的庭長、提案的審判庭指定法官外,其他都是由最高法院法官無記名票選出來。

csr830504】評論

大法庭是最高法院的與憲法法庭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