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年齡滿80歲以上之被看護者,經專業評估認定至少應達下列何種情形,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者,得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A)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B)中度依賴照護需要
(C)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D)全日照護需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2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四、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已依第十條列計點數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不得為前項被看護者。第一項第一款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如附表五。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醫療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專業評估方式,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