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央主管機關收受聯合行為許可申請時,應於多久內為核駁之決定?
(A)一個月內
(B)兩個月內
(C)三個月內
(D)五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5519
統計:A(149),B(36),C(294),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test1

用户評論

【用戶】紗紗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4 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者。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者。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者。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六、經濟不景氣期間,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致該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者。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用戶】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15條-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自己曾被混淆了,將之記錄一下。結合,其主管機關接收事業申請,三十工作日內,不得為結合。必要時可以延長,不得逾六十工作日。聯合行為,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用戶】紗紗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4 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者。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者。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者。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六、經濟不景氣期間,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致該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者。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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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15條-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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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自己曾被混淆了,將之記錄一下。結合,其主管機關接收事業申請,三十工作日內,不得為結合。必要時可以延長,不得逾六十工作日。聯合行為,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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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5條-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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