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關於結婚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B)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結婚
(C)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縱使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亦不得結婚
(D)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7944
統計:A(308),B(174),C(299),D(833),E(0)

用户評論

Aries Yeh】評論

(C)民法第984條: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WEI】評論

彙整一下第 982 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A第 980 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B第 973 條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 984 條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C第 983 條與左列親.....看完整詳解

I】評論

回覆9F你好第983條不得結婚的對象是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請問為何你會說不同輩可以結婚? 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應該是一律不準結婚才對除非滿足但書條件,但是但書也是寫輩分相同?個人有點搞糊塗,方便的話麻煩指點一下,謝謝-----感謝更正

Lvictoryinyoy】評論

10f 錯誤已更

支持公開解答】評論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Iris An】評論

(A)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B)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C)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D)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