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莉】評論
銀行法第44條2項第 44 條(資本適足率)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2 銀行依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劃分下列資本等級:(四個要背)一、資本適足。(補充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10.5%)二、資本不足。(補充資本適足率8.5%以上~不超過10.5%)以下為不足的三種態樣,數字要背三、資本顯著不足。(補充資本適足率2%以上~不超過8.5%)四、資本嚴重不足。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