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傳聞證據原則上應予排除,其理由為:
(A) 法官無法直接聽取原證人的陳述
(B) 取得的方法不合法
(C) 不能透過偽證罪來擔保原證人真實陳述
(D) 與主要事實無關聯性
(E) 不能實施交互詰問

參考答案

答案:A,C,E
難度:適中0.477352
統計:A(230),B(50),C(192),D(20),E(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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