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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年台上第1961號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應以私文書論。上訴人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n碼鋸下,用強力膠粘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乃具有創設性,應屬偽造而非n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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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年台上第1961號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應以私文書論。上訴人將原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n碼鋸下,用強力膠粘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乃具有創設性,應屬偽造而非n變造。